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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直幼儿园、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做好市直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泉州市直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7日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幼儿园:

  为做好我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就我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4月10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等中心市区教育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发布招生工作方案,其余县(市、区)根据当地的实际参照执行。

  (一)公办幼儿园

时间 内容
6月20日前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23日前   1.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
2.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
8月1日前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地教育局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域,绘制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通过本地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地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见附件),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在县(市、区)范围内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军人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外的孤独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地各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七)制定招生工作细则并备案。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招生意见研究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细则,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幼儿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鲤城区教育局0595-22396541,丰泽区教育局0595-22508513,洛江区教育局0595-22633589,泉港区教育局0595-87971508,石狮市教育局0595-88508669,晋江市教育局0595-85682803,南安市教育局0595-86367820,惠安县教育局0595-87396485,安溪县教育局0595-23220785,永春县教育局0595-23878823,德化县教育局0595-23512672,台商区教育文体旅游局0595-27395510,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95-28987868。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220。

  附件:2023-2024学年度     区幼儿园收费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直幼儿园、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2〕2号)精神,现就2022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240人(井亭园区90人、东海园区15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150人(刺桐新村园区90人、崇福园区6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270人(丰泽新村园区120人、城东园区15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50人;

  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72人(含特殊幼儿、普通幼儿)。

  各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5。

  二、招生对象

  各市直幼儿园小班招收符合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同时招收符合条件的3-7周岁特殊幼儿。

  三、招生办法

  1.各市直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如果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市直幼儿园自定)。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可以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3.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根据幼儿园学位情况、高层次人才意愿等协调安排幼儿园接收入学。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有关规定优待照顾的适龄子女,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符合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特殊幼儿招生,优先招收本市户籍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自闭症幼儿),如有剩余学位可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视障和听障适龄幼儿。

  四、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三一致”对象),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附件2),于7月5日-6日向幼儿园报名登记。

  2.符合上述第3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须于6月6日至7月6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1-6)进行网上申报。

  3.符合上述第4类、第5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申请。

  4.符合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特殊幼儿,须提供户籍、残疾证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6日向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登记。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时间 内容
6月20日前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
7月5日-7月6日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7日-7月17日 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各幼儿园向市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
7月19日-7月22日 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7月23日前 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市直幼儿园自定)。
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
7月25日 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对象。
8月1日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市直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招生。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20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

  2.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市直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为家长答疑解惑,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幼儿园在招生期间应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按要求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各市直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咨询电话: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220。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0595-22387687;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0595-22919992;泉州市刺桐幼儿园0595-22782374;泉州市丰泽幼儿园丰泽新村园区0595-22253101,城东园区0595-22182929;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0595-22373523;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0595-22330628;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0595-22683903。

  附件:1.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文件
     2.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登记表
     3.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网上填报)
     4.2022年秋季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花名册
     5.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印发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各市直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2年秋季泉州市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求,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履行具体招生管理职责。公办幼儿园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坚持规范招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入学监督管理。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在总体延续2021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心市区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明确工作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该园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鲤城、丰泽、洛江区属公办幼儿园可以参照执行。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幼儿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园入学。

  2.如果本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3.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应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见附件),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幼儿园应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2月25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各区教育局发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公办幼儿园

时间 内容
6月20日前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5日-7月6日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5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
7月11日-7月13日 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及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7月17日前 各幼儿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各类对象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需要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的名单。
7月18日-7月20日 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市直幼儿园招生对象资格。
7月23日前 1.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
2.各幼儿园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等录取结果。
7月25日前 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录取等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本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8月1日前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要按“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本区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服务区域,绘制区域内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合理确定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通过本区教育信息网及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幼儿园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的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各幼儿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同时严禁超大规模招生,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30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园年龄的幼儿入读。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

  (四)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可以适当放宽招收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外的自闭症等残疾适龄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五)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各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缴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公办幼儿园出现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预警提示,引导家长合理预期。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区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区教育局和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按照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市直幼儿园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咨询电话:鲤城区教育局0595-22396541,丰泽区教育局0595-22508513,洛江区教育局0595-22633589。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220。

  附件:2022-2023学年度     区幼儿园收费情况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6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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