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科技局 2024-02-06 16:56 阅读人数:1

  为贯彻落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企业信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市政府出台《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目标任务

  到2026年,促传统产业焕新,促新兴产业培育,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保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总量达到4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2%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达到45%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突破120亿元,推动晋江迈入研发投入超百亿县(市),培育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等一批研发投入超50亿元的产业,培育研发投入超亿元企业30家以上等。

  围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激励科研院所研发创新,3方面提出11条政策措施。

  突出“增投入”

  提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5条措施

  涵盖研发奖补、机制、辅导等5方面,其中亮点政策3条。

  01

  设立规模超过1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根据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实际情况调整优化。

  02

  鼓励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的单项实际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03

  对企业申报享受政策审慎包容,简化申报流程,加强事前指导服务,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

  突出“强主体”

  提出支持高企增量提质3条措施

  与创新大会出台的鼓励高企政策相衔接、补充,形成了从“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认定奖励”“小升规、规上高”奖励到“培育龙头领军高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完善高企扶持政策链条。

  01

  聚焦“高变强”,着力培育领军型高企,在全省率先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的龙头高企,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

  02

  聚焦“高升规”,支持高企升规纳统,对规下高企首次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在全省率先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聚焦“小升高”,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鼓励县(市、区)对首次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力争每年入库2000家以上,做大高企后备队伍基数。

  突出“提能力”

  提出激励科研院所研发创新3条措施

  推动科研院所加快提质增效,赋能产业企业科技创新。其中亮点政策2条。

  01

  支持重大科技研究,我市科研院所在泉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课题,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300万元奖补,参照了省上奖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政策;在全省率先对科研院所牵头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

  02

  奖励科研院所孵化贡献,鼓励科研院所联合国有企业设立投资运营公司,推动院所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创办孵化企业落地泉州,孵化企业认定为高企的,给予科研院所20万元奖励。

  《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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