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1-03 18:58 阅读人数:1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入驻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促进增产增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共8条。主要从租金减免、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园区公共服务配套和金融赋能等四个方面,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对政策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加快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坚持“边建设边招商边投用”,引导园外企业出村入园退城入园、促进开放招商和增资扩产项目入园,进一步助力试点园区企业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全面推动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降低入园企业租金成本。本条主要是从租金减免角度鼓励企业入园发展。通过试点园区项目减免租金,推动全市园区项目降低租金水平,从而帮助我市入园发展的企业减轻租金压力。具体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租赁试点园区项目的厂房和配套用房,由受益财政免除第一年租金,后续租金优惠主要由运营方和企业协商。

  (二)鼓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主要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奖励入园企业上新设备、固定资产投资和设备融资租赁,推动园外企业“搬新家”“换家具”,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支持入园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中小企业是我市稳住经济增长的“基本盘”,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是我市由“制造大市”走向“制造强市”的必由之路。本措施主要涉及5种类型企业的梯度补助,一是升规纳统企业由每家补贴2万提至5万;二是首超奖励企业,对首超1亿、3亿、5亿、8亿、10亿的给予奖励;三是专精特新企业,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由20万提至50万,省级专精特新10万提至20万;四是高新技术企业,对高企继续给予奖励;五是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鼓励入园企业创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四)支持建立园区公共服务平台

  研发平台对于入园企业发展有积极作用,有利于推动优质科研成果产业应用及落地转化;综合性服务进园区可以为入园企业提供精准对接服务,“一对一”把脉问诊,为企业就近提供发展解决方案。对于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等平台进试点园区,可以享受软硬件投资额30%的补助;对于专业协会、产业基金、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招商等综合性服务进试点园区,给予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和第三年租金减半,对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五)支持入园企业创新投入

  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增量补助奖励措施;推动更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

  (六)单列入园企业信贷计划。

  一是推动省“金服云”平台创新专区,园区企业可通过专区申请贷款。开展金融创新产品(项目)评选,推动金融机构为入园企业创新提供专属化金融产品。

  二是开展百名行长进万企(园区、入园企业)融资促进活动,支持企业(园区、入园企业)通过“线上+线下”模式获得融资。

  (七)提高入园企业融资增信。

  一是继续推动落实“政企银担”一站式服务机制,各县(市、区)按月搜集并向市金融监管局反馈入园企业融资需求,由市金融监管局向各银行业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送对接。

  二是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是指担保公司与银行共同确定合作业务政策和操作流程,银行按照银担双方“总对总”确定的合作政策和操作流程,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合作金额范围内履行贷款审批、发放、贷后管理和追偿责任,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自动提供担保的业务。收取的年化平均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八)实行入园企业基金赋能。

  推进“园区+基金”的模式,鼓励园区主体与各类机构、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支持产业项目转型升级和优质企业招引。对于园区运营主体(园区房东)发起设立的基金成功投资园区内企业的,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按园内企业当年实际获得股权投资额的0.5%给予基金进行奖励(比如基金投资了园区内某企业500万元,可以获得25000元奖励)。奖励资金的20%由市级财政承担。

  另外,本指导意见所指的标准化工业(产业)园区是指我市从“四个一批”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滚动项目定期发布的投用项目,2023年1月1日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申请享受。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施行。

  本指导意见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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