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私有住房可翻建修缮
来源:泉州晚报 2024-01-17 17:00 阅读人数:1

  记者从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近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在古城区7.1平方公里遗产缓冲区内的私有住房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形下可进行结构性加固和功能性改造;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独立产权人的私有住房,经批准后可拆除重建。

  《规定》将对象由古城区私有危房调整为古城区私有住房,并将私有住房修缮改造与翻建分类管控,增加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全过程监管,实现精细化管理。

  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范围是指《“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所确定的7.1平方公里遗产缓冲区,包括鲤城区东环城河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北环城河以南的区域。

  《规定》明确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包括结构性加固和功能性改造。结构性加固是指古城区范围内的私有住房按程序在不改变原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形下,申请对发生局部损坏的建筑内外风貌(包括门窗、屋顶、外墙、门楼、阳台等)或建筑构件,按原材料原样式进行局部整修以恢复建筑风貌及改善房屋安全的工程行为。功能性改造是指古城区范围内的私有住房按程序在不改变原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主体结构等情形下,申请改变原有房屋使用功能的行为。

  私有住房翻建是指在古城区范围内,对有独立用地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独立产权人的私有住房,经批准进行拆除重建的建设活动。

  为确保修缮改造及翻建效果,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由古城保护发展指挥部购买设计服务,统一设计,免费提供设计方案,并建立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改造及翻建施工企业库(不少于10家),施工方由建设业主从施工企业库中自主选择。同时,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和竣工核实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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