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2021年7月15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血细胞分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1〕61号),对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不区分检验方法和仪器法,修订项目内涵等内容并同步制定项目价格。为深化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结构调整”的原则,我局对我市418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合并部分检验类项目。对血细胞分析等257个检验类项目不区分检验方法,同步制定项目价格。将高敏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并入乙型肝炎DNA定量测定,将高敏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量检测并入丙型肝炎RNA定量测定,将ALK蛋白伴随诊断并入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同步取消原编码。
(二)修订部分项目内涵等。修订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18个项目主项的项目内涵或说明栏内容,新增或修订相应子项,同步调整部分项目价格;修订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测定(TAT)的计价单位为“次”;取消钙化桥打通术、齿龈成形术、氟防龋3个项目的医保限用范围。
(三)修订部分除外内容。完善自体血回收等7个项目的除外内容;规范切割吻合器等15个除外耗材名称;对胶原蛋白海绵等22个除外耗材不再区分进口与国产;补充“一次性穿刺包”除外耗材编码。
(四)调整部分项目价格。上调中药化腐清创术等38个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有升有降调整异常红细胞形态检查等22个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调整急诊诊查费等47个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五)取消部分组合项目。取消肝功能检查等16个检验基本组合项目。
三、配套措施
(一)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做好医保信息系统衔接,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公立医院严格遵守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更新及价格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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