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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销号公示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20 10:50 阅读人数:1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反馈问题 

  督察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发现,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工业固废管理混乱,环境安全隐患依然突出。 

  二、整改目标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企业在完成搬迁前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危废)及时妥善转移处置,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1.泉港区20206月底前制定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问题逐项推进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泉港区加强对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固废(危废)的日常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健全固废(危废)管理台账,2020年底前达到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 

  3.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将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纳入双随机重点监管对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泉港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现场监管,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按要求抓好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一)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泉港区委、区政府、泉港生态环境局及时制定《福建湄洲湾氯碱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排查工作方案》(泉港环保〔201963号)《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排查工作方案(修订版)》(泉港环保〔202024号),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二)固废危废规范化管理方面。泉港生态环境局下发《关于责成湄洲湾氯碱公司规范固废管理的通知》(泉港环保控〔201935号),要求企业规范做好危固废暂存、自行利用、运输等各环节管理工作。督促企业组织修订完善固体废物(危废)管理制度,加强对固废产生、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和处置全流程的管理,在厂区危废贮存场所建设一套危险废物智能信息化管理设备,基于物联网、互联网等环境信息技术实现危废从产生、贮存、转移全过程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危废管理工作效率。 

  (三)强化环境执法及隐患排查方面。一是按照《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环境监管排查工作方案(修订版)》(泉港环保〔202024号)等文件,持续加强对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危固废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自行监测、环境隐患排查等重点环节的环境监管。二是督促企业制定《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关停搬迁前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围绕隐患排查治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应急演练等方面建设,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强化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全面梳理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库存情况,及时补充过期、易耗物资,提升环境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三是20198月份以来,对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开展了40余次执法检查,针对企业的自行监测不规范、固废台账未如实申报等问题,依法立案查处,罚款17万元。 

  (四)企业生产装置停产情况。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于20219月底执行停产、10月完成全部主要生产装置停车,11月初完成置换清洗、去功能化,目前设备、管线已清洗,生产场地已清理干净。企业产生的固废(含危废)已清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21220日至202313 

  受理部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5-28282089 

  邮箱:qzhbtrk@126.com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北门724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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